《海南省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近日开始实施,旨在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
省财政厅官网5月20日发布的信息显示,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是指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各级财政安排用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优抚对象等人员相关支出。
《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与下达、资金使用与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等。一是明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应当坚持的原则。二是明确各级财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相关管理职责。三是明确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支出范围。主要参照中央关于该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支出范围,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增加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相关内容。四是明确不得将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用于工作经费支出。五是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明确了资金的分配方式和下达时限。六是明确了资金的绩效管理和监督,要求对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作者 梁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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