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300737):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23-05-17 19:50:55 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737 证券简称:科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5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红旗中路工业区 38号

之一公司3A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陈伟忠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合章程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582,189,83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

代表股份546,528,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815%。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35,661,3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5,667,29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204%。其中: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 1人,代表股份 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5%。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35,661,39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019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

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4,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

反对 30,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61,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40%;反对 30,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2%;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8%。

提案2.00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4,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

反对 30,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61,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40%;反对 30,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2%;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8%。

提案3.00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4,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

反对 30,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61,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40%;反对 30,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2%;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8%。

提案4.00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4,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

反对 30,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61,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40%;反对 30,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2%;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8%。

提案5.00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4,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

反对 40,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61,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40%;反对 40,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2%;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8%。

提案6.00 《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084,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9%;

反对 40,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61,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40%;反对 40,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2%;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8%。

提案7.00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9,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

反对40,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26,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8%;反对 40,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04,2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

反对 20,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弃权

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81,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01%;反对 20,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弃权6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8%。

提案9.00 《关于2023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回避表决股份为

546,522,547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35,667,292股。

同意 35,626,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68%;反对 40,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1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26,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8%;反对 40,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0.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69,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

反对20,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46,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9%;反对 20,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1.00 《关于定向回购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

业绩承诺方2022年度应补偿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9,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

反对40,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26,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8%;反对 40,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98,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49%;

反对31,99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95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52%;

反对31,991,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3.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198,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49%;

反对31,991,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951%;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5,5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52%;

反对31,991,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94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14.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股东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回避表决股份为

546,522,547股,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为35,667,292股。

同意 35,561,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040%;反对 30,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52%;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561,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40%;反对 30,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2%;弃权7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8%。

提案15.00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2,149,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1%;

反对40,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26,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68%;反对 40,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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