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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可以存放在非户籍就业地吗?
部分情况是可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学
非成都市户籍:
准备入户成都:档案可转至为其出具《接收函》的人才服务机构。
Tips
《接收函》可通过成都人才网-在线办事- 提交“毕业生登记”申请后,由系统指定机构出具。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或已创办实体)的同学
1、在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包括编外聘用),档案转往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
2、在成都市内的非公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的,档案或转往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才服务机构或“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或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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