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3-03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情况,2022 年公司实现合并
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94,118,100.83 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 342,776,094.59 80,374,356.64
减:利润分配 31,159,382.70 31,159,382.70
加:本期净利润 294,118,100.83 246,942,204.42
减:提取盈余公积 24,694,220.44 24,694,220.44
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81,040,592.28 271,462,957.9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
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
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投资
者分配利润为 271,462,957.92 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 2022 年的盈利水平和整
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
的经营成果,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 103,864,60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 31,159,382.7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59%,占当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1.48%,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综合考虑 2022 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
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企业会计准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1,159,382.7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财务状
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五、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 2022 年的盈利水平和整
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东共享公
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 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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