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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辞职是有效的,微信消息也属于书面形式,根据规定,电子数据也属于书面形式,所以,员工通过微信提出辞职,属于使用书面形式提出,应予认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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